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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污染天气,唐山钢企启动限停产措施

发布时间:2017/10/31  字号:  

因重污染天气,唐山钢企启动限停产措施——10月30日18时-11月2日18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唐山市钢铁企业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采用半干法脱硫的烧结机继续停限产50%。11月2日18时后,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继续停限产50%,直至全市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到位。同时,唐山市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以下为通知原文——

  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最新会商预测,10月30日-11月2日唐山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政府决定在已有减排措施基础上,采取进一步强化措施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现将有关减排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下述行业10月30日18时-11月2日18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钢铁企业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采用半干法脱硫的烧结机继续停限产50%。11月2日18时后,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继续停限产50%,直至全市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到位。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岩棉(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极及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的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工业企业停产;其它印刷、包装、喷漆、汽修、建筑涂装等涉V0Cs排放工序的行业,V0Cs排放工序停产。

  6、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燃用天然气煤气或电加热的轧钢企业除外)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

  11月2日18时后,上述2-6项规定的行业,执行《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字[2017]101号)文件规定。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10月31日0时至11月2日18时,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11月2日18时后,上述行业用车企业按错峰运输50%减排措施执行。

  2、10月31日18时至11月1日24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0月30日18时至11月2日18时,除市二环线、“气代煤电代煤”、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外,其他各类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月2日18时后,继续执行唐政办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即:至2018年3月15日,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一律停止。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所涉工程项目、“一区三边”拆迁工程项目、气代煤工程项目可免于停工,市政道路管网等民生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治理改造提升项目、环境改造治理提升项目以及其他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大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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