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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滥用钢铁等贸易救济措施是错误选择

发布时间:2016/6/6  字号:  

导读: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如申报组织成员不承认 中国企业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企业价格、成本及倾销幅度。该条款规定了15年过渡期,即到2016年12月11号,无论承认与否,这一 做法必须终止,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必须按中国产品价格和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针对备受关注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钢铁贸易争端等热点问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昨天(3日)作出回应。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如申报组织成员不承认 中国企业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企业价格、成本及倾销幅度。该条款规定了15年过渡期,即到2016年12月11号,无论承认与否,这一 做法必须终止,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必须按中国产品价格和成本计算倾销幅度。高虎城表示,目前尚未得到任何一个成员方明确将不履行这一条款的说法。

高虎城称,事实上在到期之前,很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已经承认了这一条款,据我们统计有80多个成员,目前对中国的反倾销用替代国的计算方法的成员有14个。但是到目前,我们没有得到世贸组织162个成员方任何一方确认说届期我们将不履行这一条款。

而针对我国近期频繁遭遇的钢铁贸易摩擦,高虎城表示,钢铁关系各国制造业、基础设施和房地产行业发展,因而备受关注。我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也是消费国,铁矿石80%来自进口。各国之间钢铁贸易往来密切,更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高虎城强调,一个企业的产品,很可能是另外一个制造业产品的原材料。这样一个全球产业链,轻易 的,动辄的,或者过度的、甚至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选择。中国入世15年来,1/3的贸易摩擦、贸易救济措施都是针对中国的,达到800多 件。绝大部分重大的对产业和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的,都通过我们的协商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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