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里召开的全国两会备受瞩目。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资本市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在不断提升,有关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在历年两会上都受到广泛关注。
今年的全国两会,又有哪些资本市场热点问题受到关注呢?
建议股票发行与上市分离
首次公开发行(IPO)作为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最直观方式,多年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也不例外。
民进中央在拟提交的一份《关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中分析,我国目前的发行上市审核体制本质上是一种准强制上市制度,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上市,股票上市的前提是公开发行,现行《证券法》下公开发行与上市基本上捆绑于一体。而新三板的设立尤其是新三板扩容到全国后,现行《证券法》公开发行与上市制度捆绑于一体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据统计,2015年新股发行融资1579亿元,同期定向增发融资13720亿元,差距巨大。市场普遍关注新股发行,但对定向增发融资影响关注较少。原因是定向增发融资是向不超过10个特定对象发行,吸引的是股市外围增量资金进场入市,对市场存量资金影响较小,因此对二级市场涨跌影响较小。新股发行主要影响市场的存量资金,虽然发行环节募集资金总量较少,但是上市流通时,将对二级市场存量资金供应带来压力。
据此,民进中央认为,真正对二级市场涨跌影响的并不是新股发行,而是新股上市。如果新股只发行不上市,那么跟二级市场就没有直接的关系,自然对二级市场也没有任何影响。
因此,民进中央建议,将股票发行与上市分离,尽快解决IPO堰塞湖问题,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促进资本形成。
此外,民进中央还建议,提高新股发行定价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提高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环节的配售比例,并配套制定股票锁定期及减持管理办法,具体可参照境外发达资本市场的成熟做法,制定出台分类型、多层次的股票锁定期及减持管理办法,从利益机制上引导社会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致公党中央同样也关注到IPO问题。致公党中央认为,为了避免首次公开发行存在的“三高”问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资金),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对首次公开发行定价进行窗口指导,划定发行定价上限。该种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三高”问题,但是弱化了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不利于用价格信号区分企业的优劣,优质企业由于定价上限而被迫低价发行股份,实际上损害了企业及其原有股东的利益。
因而,致公党中央建议,证券监管机构取消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定价限制,发挥市场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的决定性作用。以发行定价市场化为先导,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继续完善新三板制度建设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经过4年实践,成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致公党中央在肯定新三板建设的同时也注意到,新三板的发展也面临着流动性匮乏、融资规模萎缩、优质企业流失等严峻挑战。
在一份拟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提案》中,致公党中央提出建议,完善新三板股票发行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新层之上再设置一个市场层次进行公开发行股票挂牌公司交易,以新三板为试验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致公党中央还在这份提案中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包括发行主体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且在新三板创新层交易满一年的公司;发行条件既要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又要体现与创业板的衔接和错位发展;发行对象方面,参与公开发行及后续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计算口径从证券资产调整为金融资产,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金额标准从500万降为50万。
在交易安排方面,致公党中央提出建议,以新三板现有分层为基础,在创新层之上新设一个市场层次,匹配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及更为宽松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融资后进入该层。
致公党中央还建议,尽快出台改善新三板流动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致公党中央建议,推出新三板大宗交易系统、推进私募基金做市试点工作、完善协议转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新三板做市商评价机制;推动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挂牌证券;尽快制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推动将新三板股票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除此之外,致公党中央还建议解决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IPO的制度衔接问题。目前就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IPO是否需要清理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股东,政策尚未明确,导致市场对该三类产品高度警惕,已影响到企业的融资效率、交易方式的选择以及股票流动性的提升,建议对此尽快予以明确。
自2016年6月27日新三板市场第一次分层至今已逾半年时间,市场高度期待的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始终未能推出。致公党中央建议,尽快明确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操作细则;对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在发行融资、交易、投资人门槛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制度安排;提高创新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自主性及有效性。
设置专项基金推动债转股
2012年开始,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余额结束双降的走势开始逐年上升,进入了新一轮不良资产周期。如何处置这些不良资产,一直是萦绕在金融市场中的一个热门话题。
致公党中央在一份拟提交的《关于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基金提升金融供给侧效率的提案》中分析,1999年处置近2万亿不良资产的方式是4家资产管理公司各接受100亿注资,而这一轮不良资产处置时,金融业贷款规模大大增加,不良贷款率每增加1个点,将增加8000亿至10000亿不良贷款额,需要800亿至1000亿资本金,老办法恐难解决新问题。
在此背景之下,致公党中央建议,通过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基金,可以不增加机构,而是向现有机构招标和招募,委托办理。
具体而言,国家主导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制度安排和给予政策保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专项基金由国家牵头成立由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共同担任专项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对基金资产池内不良资产的处置、整合、运作进行总体控制。
专项基金可以根据基金池内资产的不同类别、特点、地域等因素再下设子基金分别进行管理。子基金的管理工作可以进一步通过“三公”方式,市场化外聘服务商负责,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制度制定、过程把控以及处置决策等工作。
同级财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按一定比例出资认购不良资产专项基金的GP份额,为基金提供核心资本。同时基金亦可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认购有限合伙人(LP)份额,引入民间资本开展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运作。资金缺口部分,可以政策性安排央行再贷款,或者用基金担保发行债券,由商业银行购买债权的方式解决。
与此同时,建立信息化管理和交易平台,管理平台不仅是基金日常运转平台,也是数据收集平台,通过交易、评估数据的收集和研究,为不良资产的准确定价、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为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都提供了依据。
致公党中央认为,这一方案既协调了各方利益,化解了银行与市场投资之间对不良资产剥离价格的争议,也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捆绑,解决了长期资金的占用问题。此外,还可以解决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实现表外运作不良资产的目的,快速扩大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及时缓解金融风险。
上一篇: 政协发布会捧红“李新安” 半世纪前致富经验还有用? |
下一篇: 济南:举报地条钢最高奖励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