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10月,黄石警方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归案,11月25日正式批捕。
今年9月18日,黄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接到“新冶钢”员工报案,称“智鑫”与“新冶钢”在2015年10月签订了一份5700吨钢材、每吨3200-3250元的销售协议,“智鑫”提供由其背书的中新房国创实业(北京)公司(下简称“国创”)价值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5年10月至12月,“新冶钢”按合同分三次发钢材1238.9吨(价值536.7万元)给“智鑫”。2016年1月,汇票到期后,“新冶钢”找刘某某要货款。刘某某称此商业承兑汇票没有兑现能力,“新冶钢”于是向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智鑫”。经查实,“智鑫”的厂房及设备已被当地法院查封,在扣押部分钢材外,已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经过研判,新冶钢决定从法院撤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高度重视。今年9月20日,经侦支队成立的专案组赴北京调查“国创”,发现其是一个无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无资金流的“三无”公司,与“智鑫”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专案组在银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从开户至今只有50万元资金进出,根本没有2000万元资金支付能力,且其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上的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律效力、也无法兑现。
9月26日,黄石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办案人员远赴四川眉山,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在证据面前,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2010年3月,刘某某成立智鑫铸钢机械有限公司,本身负债累累。2015年7月,为了救活公司,刘某某找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52岁,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人,现已逮捕)请其帮忙借钱融资,从新冶钢购进钢材,恢复公司生产。余某某告诉他,一家北京公司有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作为抵押。随后余某某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49岁,重庆市忠县人,“国创”法定代表人,现上网追逃)。经过交涉,刘某某从张某某处用20万元购买了两张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背书后交给“新冶钢”。
刘某某还交代,骗得“新冶钢”近1300吨钢材后,他将其中的580吨钢材以每吨1300-1700元低价销售给他人,获利65.1万元用于抵债;将其中的300吨钢材送到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公司加工成了280吨钢球;将其中的100吨钢材抵给余某某作为开票费。
2016年10月,黄石警方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归案,11月25日正式批捕。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黄石警方把为企业挽回损失作为破获案件的重要目标。在眉山,警方依法扣押450吨钢材和加工好的钢球170余吨。截至目前,该案已追回钢材及现金共计价值3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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