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安蓓、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1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
这是今年以来第12次下调汽、柴油价格。发展改革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2月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1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给充裕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呈震荡下行走势,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下降。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今年汽、柴油价格已经历23轮调价周期,其中12次下调,7次上调,4次“搁浅”。汽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670元,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715元;折合90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下调0.49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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