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买房后得知曾出过两条人命
昨天上午,李先生本人并未到法庭,委托律师出庭。
李先生诉称,2014年3月3日,他与周先生及我爱我家签订《居间服务合同》,还和周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花费268万元购买了周先生的一套房子。2014年5月28日,办了房屋过户手续。
买房后,李先生从邻居议论中得知,该房内曾发生过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典型的“凶宅”。为进一步求证,李先生曾于2015年3月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出售该房屋,进而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在链家数据信息库中,李先生发现周先生的儿子曾在该房中病故,其妻子也曾在该房中上吊自杀。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现场
担心“凶宅”曝光原告提撤诉
上午9时,书记员胡美青开始向原告方核实身份信息,“你先等会儿吧。”李先生的律师不满地回应,并开始抱怨庭审现场不该来电视台摄像。
其间,该名律师又找主审法官夏文慧交涉不让电视台摄像一事,称“我当事人不同意电视台摄像,我得尊重我代理人的意见”、“要不撤诉,要不把他们请出去”,律师多次情绪激动地表示。
法官多次向律师明示该案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周五已经告诉你们了,案件是公开审理,对吗?”夏文慧向律师解释称公开开庭的案子媒体有权利旁听,并称媒体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凶宅”的购买者或者“凶宅”的具体地点。
然而,该名律师仍情绪激动地称其当事人不乐意媒体旁听,并当庭致电李先生,建议其“撤诉”。此后,法官夏文慧也通过电话和李先生进行了沟通,但李先生最终仍决定撤诉。
上午9时30分许,法庭为律师办理了撤诉手续。
据了解,原告此次撤诉后,还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追访
“凶宅”登记近3000套
庭后,记者经多番寻找,来到“凶宅”所在地。在“凶宅”门口,记者听到里面传出“乒乒乓乓”的砸墙声,敲门进去,只见房内杂乱地摆着一些木板、工具等,两名工人正在刷白、装修。两名工人透露,其来自链家下属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好后,会通过链家进行出租。此外,两名邻居透露,该房内确实曾“出过事儿”,房主的孩子和妻子先后在2011年和2012年死亡。
昨天下午,链家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确认,该房已被链家接收为“自如房”。所谓“自如房”是指房主闲置的房子,交给链家,由链家管理,这样的房子签期比较长,一般得三四年。该负责人称,该套房是典型的“凶宅”,链家装修后将考虑出租,“如果要销售,肯定得跟买主说,但是如果是出租,链家也全新装修,一般不讲是“凶宅”。该负责人还透露,链家已建立有“凶宅”数据库,“在北京,一共备案有2000多套,不到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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